<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錄音檔>
<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>
第 十八條(變質多層次傳銷之禁止)
多層次傳銷事業,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,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。
第二十九條(罰則一)
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,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。
法人之代表人、代理人、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,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,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,對該法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金。
以傳直銷方式銷售,違規的是俊達的會員,
違反藥事法第三十三條、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。
臺南市政府衛生局,針對傳直銷方式銷售醫療器材所做回覆
以傳直銷方式銷售,違規的是俊達的會員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vM4YxWly7Fs
<東森新聞採訪>
紅崴俊達創辦人謝進興承認: 把仿冒做到極致,那就是創新。
紅崴俊達的謝進興承認其產品為 仿冒,卻向公交會申訴本人 造謠。